索 引 号: | 000550571/2024-00011 | 主题分类: | 应急管理 | 发布机构: | 燕郊镇 |
发文日期: | 2024-01-26 | 文 号: | 有 效 期: | 有 效 | |
名 称: | 燕郊镇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提示 |
燕郊镇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提示 | ||||
发布机构:燕郊镇 发布日期:2024-01-26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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燕郊镇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提示
1.企业负责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,在节前组织员工开展一次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行动,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。 2.严禁违规用电、用气、用油行为,严禁在生产仓储场所使用明火及取暖器。停工停产的企业须做到“人走电断”,切断生产经营场所总电源。 3.加强厂区巡查,禁止储存、燃放烟花爆竹。 4.加强对危险品仓库、锅炉房、燃气管道、高低压配电室、柴油发电机房、消防水泵房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,节前请专业人员对设施设备开展一次维护保养、安全隐患排查,对发现的问题,要及时予以整改。 5.停工停产的企业要对车间内外进行杂物清理,严禁在楼梯及安全出口、消防通道处违规充电、停放电动车,规范电动车等车辆的停放,确保通道畅通。 6.春节期间,停工停产企业员工全部返乡的,企业应及时切断宿舍总电源,有员工留宿的企业,需明确指定留守人员负责宿舍安全事宜。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液化气、大功率电器及利用明火取暖。 7.农贸市场在营业期间要保障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畅通,严禁堵塞或封闭,确保消防设施完好,所有安全员佩戴红袖标,加强巡查。 8.严格落实节后复工复产措施。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,开展一次岗前全员安全教育。开工前,各企业组织全场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工作,及时消除排查出的隐患,做到“有风险不生产”。
燕郊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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